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向社会公布《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为充分听取意见,发挥协会作为沟通平台的优势,支持通航一线人员有序参与立法,8月16日,《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 AOPA)召开。

座谈会现场
为协助开好本次座谈会,中国 AOPA以民航局相关部门通知精神为依据,在充分考虑行业代表性、专业性的基础上,邀请法律、通航企业运营、无人机等方面的专家共计13人出席了本次座谈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飞标司通用飞行标准处处长陈广承、飞标司综合处副处长齐纲、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主任科员蔡悦、飞标司通用飞行标准处主任科员曾鸣等7人作为民航局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座谈会。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郭仁刚

民航局飞标司综合处副处长齐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巡视员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赵劲松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聂颖

中国 AOPA副理事长申海青

中国AOPA法律委员会专家张起淮
《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受到了诸多业内外人士的关注。现行《民用航空法》于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共16章,214条。本次修订以现有框架为基础,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等方面,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本次座谈会历时3个小时,主要围绕如何给通用航空发展"解绑"就本次意见稿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部分专家在谈到意见稿中第六章关于民用机场的相关规定时表示,一定要将通用航空机场与运输机场区别开来,不能将针对运输机场的规划、建设要求套用在通用航空机场上。在这次座谈会中,专家们提到最多的是关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如果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能够取消的话,将很大程度上促进通用航空企业的发展。

中国 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

中国 AOPA执行秘书长唐勇

中航工业无人机办主任王英勋

山河通航总经理侯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校长李寿平
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