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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培训】一年半17条政策法规 我国无人机的春天正在到来

发布时间:2018-08-19  阅读:874次 来源:南京无人机学校
 目前,中国市场上共有大约400家无人机制造商,占据全球70%的无人机市场。可以清楚的是,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无人机生产国,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与价格持续亲民化,性能优势愈发凸显,2017年,无人机市场将实现出货量50万台以上,预计到2019年无人机出货量将突破200万台。如今已经广泛用于航拍、巡检、测绘、植保、救援、消防等领域,产业发展迅速,市场稳步增长,是当前最受关注的科技“新星”之一。




我国无人机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为此,我国民航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无人机管理、规范、应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通知公告旨在规范无人机市场秩序的政策与文件,为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体现了我国对于无人机产业有序、持续发展的重视与支持。


从2017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关于无人机方面的政策已有17条之多,飞行管理方面6条,产业发展7条,实名制管理2条,经营性活动管理2条。2018年在短短半年时间,已出台8条,可见2018年将是民用无人机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性一年!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见证自2017年至2018年一年半的时间里,无人机法规政策的变革。(如有遗漏请见谅)

2017年

2017.05.16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705/t20170517_44059.html
政策概要:
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2017.05.17 《关于公布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705/t20170517_44060.html
政策概要:
各类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规章,未经特殊批准不得进入限制面保护范围,在限制面保护范围外的飞行亦不得影响民航运行的安全与效率。各机场限制面和净空保护区应按现有规定批准和公布。

2017.05.23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工信部
政策详情: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0/c5653876/content.html

政策概要: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用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所在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填报企业及产品信息,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和审查,并汇总、报送填报信息。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生产的企业应如实、准确地填报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017.06.27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

发布部门:工信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民航局等部门
政策详情: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4388791/c5703886/content.html
政策概要: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指南》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分类分级”、“身份识别”等基础类标准,“注册管理”、“制造管理”、“运行管理”等管理类标准,“系统级”、“部件级”等技术类标准以及在不同行业的应用类标准,其中,基础类标准以国家标准为主,管理类标准、技术类标准和行业应用类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


2017.07.19.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政策详情: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19/content_5211752.htm
政策概要:
国家支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增加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无人机及相关专业设备,发挥其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领域的作用。


2017.08.0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民航局运输司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708/t20170809_46115.html
政策概要:
《办法》中规定,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机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同时,《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2017.11.11 《无人机围栏》和《无人机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pilot.caac.gov.cn/jsp/portals/newsList.jsp?type=UAV#2011
政策概要:
《无人机围栏》首次明确了无人机围栏的范围、构型、数据结构、性能要求和测试要求等,并对无人机围栏进行分类,按照其在水平面投影几何形状分为民用航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扇区形、多边形三种,且无人机围栏所使用的经度和纬度坐标点。《规范》明确,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云系统之间应按照要求的数据接口进行双向通讯,通讯内容应包含注册信息,动态信息,数据类型,差异数据等。


2017.12.04《民航局对无人机用户身份证信息验证的公告》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712/t20171204_47878.html
政策概要:要求用户及时更正个人信息

2018年


2018.01.26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801/t20180126_48853.html
政策概要:
《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


2018.02.04 《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

发布部门:工信部等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WZX/MHYW/201802/t20180203_49142.html
2018年2月4日,由民航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装备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华为无线应用场景实验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研究院5G联合创新中心、北京优云智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拓攻机器人有限公司、广州亿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的技术单位共同参与共同参与的《低空联网无人机安全飞行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公布。
政策概要:
《报告》通过实施联网无人机监管项目技术测试,深度研究测试蜂窝网络在无人机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验证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提出的“利用现有蜂窝网络对低空轻小无人机进行监管”的技术可行性。该成果不仅代表着中国在低空空域的前沿探索,对引导全球无人机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低空数字化新产业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8.03.06 《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部门:民航局公安局
政策详情:

https://file.veryzhun.com/buckets/carnoc/keys/78d13a7646334c41b28f071c4bd1c468.pdf
政策概要:
《裁量基准》规定,对在机场区域、机场净空保护区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对运营秩序的扰乱程度设定处罚标准,危及飞行安全的,立案侦查;在警卫现场等特定区域非法飞行无人机的,从其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角度予以严处;在重大活动期间非法飞行无人机的,考虑其寻衅滋事、扰乱活动开展的行为属性,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对无证飞行无人机,不服从民航管理的非法行为,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非法飞行无人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从重处理。


2018.03.15 《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政策详情:

http://www.gov.cn/xinwen/2018-03/22/content_5276459.htm
政策概要:
《通知》旨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 《通知》特别表明对植保无人机补贴工作继续予以支持,给植保无人机行业吃了颗定心丸。《通知》明确了试点产品的选定条件和遴选程序,并对年度试点资金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指示,要求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试点省份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额确定工作,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2018.03.2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804/t20180409_56265.html
政策概要:
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的监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适用范围边界清晰、准入条件大幅降低、在线操作简单便捷、管理条款符合情理、时间指标宽松充裕等特点。根据《办法》,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适用于本办法,而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暂不适用。


2018.05.11 《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ZFGW/201805/t20180515_187947.html
政策概要:
《意见》旨在促进我国航空物流专业化发展,构建更加完善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对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物流无人机,《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物流企业利用通用航空器、无人机等提供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2018.05.23 《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uav.xinhuanet.com/2018-05/28/c_129881566.htm
政策概要:
2018年5月23日,民航局发布《关于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运行、空管、技术应用、适航、人员资质五大专项工作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由民航局副局长王志清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8.07.18 《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发布部门:民航局
政策详情: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201807/t20180718_189413.html
政策概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结合通用航空发展需求、相关地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和通用航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民航局起草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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