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规模:年度内试点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补贴标准:多旋翼飞机(10L≤载药量<15L)10000元/架、多旋翼飞机(载药量≥15L)16000元/架、单旋翼飞机(载药量≥10L)30000元/架。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6.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