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产品:植保无人飞机
补贴标准:10-15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15000元/架、15-20L电动植保无人飞机20000元/架。

试点区域: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试点资金规模: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完为止。
试点期限:2018年3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符合:
1.有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至少1名);
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